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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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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转】关于申报2018年度 “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”的通知
时间:2018年09月03日 13:11来源: 点击数:

各院(系、所、中心):

根据“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基金资助办法”及学校总体的财务要求,现将2018年度资助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,请各单位及申请人按要求申报。

1、2018年度资助申请共分为两批,具体安排如下:

批次

所申请的会议举办日期

      网上申请开放及申请人向院系递交材料时间

   院系材料提交日期

第一批

2018年1月1日至

2018年12月31日

2018.04.10-2018.05.10

2018.05.15前

第二批

201811日至

2018年12月31日

2018.09.10-2018.10.10

2018.10.15

2、主要资助内容:

(1)研究生参加国(境)外举办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机票费用。资助额度根据参会国家或地区以及参会形式确定。

(2)在国内召开的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的交通费用。资助额度根据会议地点和参会形式确定。

(3)本专业领域内高水平国际暑期(冬季)学校的机票费。资助额度根据举办地确定。

(4)国际学术会议会议注册费。

(5)签证(注)费。

3、申请学术交流资助的具体程序:

(1)申请人参加在国(境)外举办的高水平学术会议,须先办理研究生出访申报手续。

(2)申请人登录本人“校内门户”→办事大厅→选择“个人业务”→“研究生院业务”在“培养办学籍”一栏点击“国际会议资助申请/查询审批结果”→点击“提交申请”→选择相应的出国(境)信息(在国内举办的 国际会议选择“国内会议”)→按要求如实填写有关申请信息→点击“保存”后“提交”。会议名称必须与邀请信上的名称一致,不得缩写、简化或翻译。

(3)打印由系统生成的《北京大学研究生学术交流资助申请表》后,导师和所在院系对研究生所参加交流活动的内容、在所属领域的水平等情况进行审核,在《申请表》上签署具体意见并盖院系公章。

(4)提供国际会议邀请函,并应有论文接收及参会形式(口头报告或张贴论文等)等内容,以及其他资助来源等相关材料。电子邮件需由导师签字确认,非英语邀请函应有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签字确认。

  申请材料内容不齐的申请人不予考虑资助。

(5)将《申请表》和申请相关材料交至本院系研究生教务老师处。各院系于上述1中规定的日期前汇总审核后统一向研究生院提交材料。

(6)研究生院将对经过院系审核的资助申请进行复核,确定资助名单、额度和范围后在校内门户和研究生院网站公布结果,同时,申请人可登录校内门户个人界面栏目查看相关结果。报销流程及注意事项将随结果公布。

4、申报注意事项:

(1)获得资助资格的学生中,未成行者或逾期未按要求办理相关手续者,本次资助资格将自动失效。

(2)根据国家专项资金管理要求,基金资助方式为实报实销,不予调账。报销金额不能超过获批金额,且只能报销资助内容范围内实际发生的费用。

(3)按照财务部、国际合作部有关规定,申请人出访时间须严格按照离京和抵京日期申报,且不能由除北京外其他地方出发和返回。申请人在参加其它交流项目期间所参加的国际会议,不在本基金资助范围内。

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

2018年8月

关闭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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